【減少價金案例】花1000萬買房子卻要花70萬修繕漏水?

我們都希望自己不管購買任何商品都可以符合心中的需求,今天的案例是減少價金成功案例,分享一位當事人以1000萬金額購買房屋卻發生漏水的問題,嚴重影響居住品質,在一來一往的溝通中也產生了許多的狀況,要如何透過法律來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呢?讓995律師與您一起看這則案例。

 

減少價金案例精選內容:

 

【減少價金案例-案件說明】

案件類型:民事減少價金、不動產案件

當事人:H先生

相對人:J屋主

涉及法規:民法

【減少價金案例】花1000萬買房子卻要花70萬修繕漏水?
【減少價金案例】花1000萬買房子卻要花70萬修繕漏水?

【減少價金案例-案例情境】

H先生想要投資不動產,在看房的時候,由於J屋主一直跟H先生說整棟大樓都是近年才剛全面整修,管線及牆面天花板皆全新,所以屋況十分良好,H先生於是決定向J屋主以1000萬元購買此棟大樓的3樓房屋,惟交屋之後H先生發現房屋有漏水的情形,遂與J屋主協調處理,J屋主雖答應要解決漏水的問題,也有請人修繕,但室內漏水的情況仍未見改善,H先生認為房屋漏水的情形已經嚴重影響居住品質,經專業評估修復漏水的費用竟將高達70萬元,H先生感到十分受挫,花了一筆大錢竟買到漏水屋,認為其所購買的房屋根本不值1000萬元,決定委任律師替他對J屋主主張權利。

 

【減少價金案例法律主張&案件結果

在本案件中,律師為H先生主張他所購買的房屋有漏水,已經影響居住效用及安全,屬減少房屋通常之效用,構成物之瑕疵,故J屋主應依民法規定負起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J屋主應減少價金,不能全拿1000萬元,最後也成功為H先生爭取到70萬元的價金減少。

 

【減少價金案例參考法條

  • 民法第354條
    第1項:「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第2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 民法第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本案例事實及當事人姓名皆已改編,僅供參考之用,訴訟策略及結果會依個案情況有所不同,如有需求建議尋找專業律師提供協助。

 

【減少價金案例-結語】

透過法律協助,以減少價金的方式為當事人爭取的應有的權利,不管是購買房屋的金額或是因修繕而產生的費用,都有減少價金,若您在上述案件中若是有相關問題歡迎向995律師諮詢,讓我們提供您更多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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