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計算器
輸入月平均工資與到職、離職日期,立即試算資遣費、預告工資與年資。支援勞退新制與舊制。
法規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16、17 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勞退新制自民國 94 年(2005 年)7 月 1 日施行)。本工具依 2026 年現行有效法規製作。
開始試算
試算結果
資遣費怎麼算?(法規說明)
一、適用制度與計算公式
- 勞退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給,最高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勞退舊制(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給,無上限。
- 跨新舊制:94/7/1 前的年資依舊制、之後的年資依新制,分段計算後加總。
二、平均工資(勞動基準法第 2 條)
指資遣前 6 個月工資總額 ÷ 6,包含本薪、加班費、津貼及經常性獎金等給與。
三、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
- 年資滿 3 個月未滿 1 年:預告 10 日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預告 20 日
- 3 年以上:預告 30 日
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延伸閱讀:預告工資怎麼算?預告期天數、擇優計算與雇主不給的處理方式
資遣費常見問題
資遣費可以拿幾個月?
勞退新制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並以 6 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勞退舊制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沒有上限(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實際月數取決於年資與適用制度。
非自願離職的資遣費是多少?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20 條資遣,或勞工依第 14 條終止契約,都屬非自願離職,資遣費依年資與適用制度計算。此時可要求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據以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
延伸閱讀: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拿?雇主不開、被登記自請離職的處理方式
工作未滿一年、甚至只上班幾天,有資遣費嗎?
有。未滿 1 年的年資按比例計給;勞退舊制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新制則依實際年資比例計算。只要是雇主依法資遣,即使年資很短仍應給付。
特休沒休完,可以和資遣費一起請領嗎?
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4 項,特別休假因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這筆金額與資遣費、預告工資分別計算,是最常被忽略而短領的一項。
資遣費什麼時候要給?雇主不給怎麼辦?
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第 2 項,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資遣費。雇主拒付或短付,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立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並得一併請求預告工資與特休未休工資。
延伸閱讀:雇主不給資遣費怎麼辦?檢舉、調解、訴訟三條路與時效一次看
算出來的金額,和雇主給的不一樣?
平均工資怎麼認定、年資有沒有被少算、特休未休與預告工資是否一併給付,都會影響你實際能拿到的錢。995律師提供免費諮詢,先幫你確認雇主有沒有短給。
⚠️ 免責聲明:本計算器依 2026 年現行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製作,結果僅供初步參考。實際金額會因平均工資認定、年資計算方式、是否跨制、個案事實而不同,並以勞動主管機關及法院認定為準。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確認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