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動產糾紛

土地不動產糾紛

我們真的回不去了嗎?感情上往往相愛容易相處難,當婚姻走向盡頭便會遇到離婚相關問題,但離婚在法律上並不是雙方點點頭就了事的,往往還牽扯到離婚協議書撰寫、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以及扶養權等相關問題,如何分開的體面並且保護自己的權益及財產是非常重要的,本網站都有詳細文章可供參考,如有更進一步所需諮詢的,也可以點擊立即諮詢詢問。

常見問題

QA
離婚一定要寫離婚協議書嗎?
不一定。我國離婚方式分成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裁判離婚,每種離婚方式都有不同的離婚程序,在協議離婚的程序中要自行準備離婚協議書。
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要帶什麼?
離婚協議書1式3份、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和印章、夫妻雙方2年內大頭照各1張。
辦理離婚一定要有證人嗎?
是,離婚一定要兩位證人。依民法規定,離婚需要二名證人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程序

PROCESS
  1. 1

    釐清權利與蒐證

    調閱地籍謄本、地籍圖、買賣或租賃契約與付款憑證,確認所有權、界址、共有關係與占用情形。

  2. 2

    協商或調解

    就界址、共有物分割、返還房地、拆屋還地或塗銷登記等爭議,先行協商或聲請調解。

  3. 3

    提起民事訴訟

    協商不成,依爭議類型起訴(如分割共有物、返還不當得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確認界址等)。

  4. 4

    履勘與鑑定

    法院常至現場履勘並囑託地政或測量鑑定界址、面積與分割方案。律師據以主張有利的分割或補償方式。

  5. 5

    判決與執行登記

    法院判決後,辦理移轉或塗銷登記,或聲請強制執行(如拆屋還地、點交)。

※ 上述為一般程序說明,實際流程與期間會因個案事實、管轄與審級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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