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他怎麼可以這樣對我?」發現被背叛的瞬間,從否認、憤怒、指責、憂鬱、再到不得不接受殘酷的現實,我該怎麼辦?我能做些什麼?關於妨害家庭的相關法律知識你是否了解呢?
無論是日劇「不離婚的男人―綠帽夫與惡毒妻的欺騙之愛」(老婆外遇),還是韓劇「夫婦的世界」(先生外遇),妨害家庭的不同國籍、不同性別的被害人,都在思考這個問題。那在台灣呢?遇到這些事情該怎麼辦呢?先帶您來看通姦除罪化的說明。
妨害家庭罪精選內容:
一、釋字791號解釋:「通姦除罪化」
(1)刑事責任:能讓他進去關嗎?
很遺憾地,在台灣109年05月29日之後,通姦罪(妨害家庭罪)被大法官們給宣告違憲了。
也就是說,原本舊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被除罪化,通姦已經不違反刑法了。
(2)大法官為什麼做了這樣的決定?合不合理?符合台灣的民情嗎?
現在討論這些已經意義不大了(有興趣研究的話可以google「釋字791號」查看),重點是我們還能做什麼?通姦除罪化等於外遇無罪嗎?
雖然「性行為」部分因為舊刑法第239條違憲而被除罪化,但婚外情的過程中,常常伴隨發生的爭議行為,還是有可能會違反其他刑事法律,例如恐嚇、妨害秘密、洩漏個資…等,還是可以蒐集證據來提告。
另外妨害家庭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妨害家庭的定義。
二、妨害家庭的定義、妨害家庭罪構成要件為何?
妨害家庭罪構成要件為何?什麼樣的行為及證據即可被認定為妨害家庭?995律師將相關「妨害家庭」的狀態,整理為以下情況。
妨害家庭罪構成要件-刑事(處罰)部分:
- 性行為:109年05月29日被除罪化。
- 親吻、擁抱、曖昧訊息:也不在刑法處罰範圍之內(而且「性行為」都被除罪化了,比「性行為」相對輕微的部分,法律也不處罰。)
- 其他衍生:恐嚇、妨害秘密、洩漏個資:仍然有刑事法律可以提告及處罰。
妨害家庭罪構成要件-民事(賠錢)部分:侵害配偶權
無論是「性行為、親吻、擁抱、曖昧訊息」都可以,只要是符合「超過正常交往分際,而有不正常男女交往行為」,都屬於「侵害配偶權」,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三、告妨害家庭提告注意事項
民事提告和刑事提告,都講求證據,無辜的好人,和狡猾的壞人,在法官面前都在做同一件事情:「否認」所以不會因為我們是妨害家庭的受害者,法官就會無條件相信我們,請冷靜下來,務必做好證據的蒐集,才能妥善呈現給法官或檢察官,讓司法人員可以幫助我們爭取權益,如果不確定手上有的證據是否足夠,請不要貿然跟對方攤牌,建議找有經驗的人討論,以免打草驚蛇。
四、妨害家庭如何求償?
就像蜘蛛人電影的名言: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妨害家庭的賠償金也是:次數越多,情節越重,金額就越大,所以上面提到的「證據」就非常重要,你說明明有六次,但你手上的證據只能證明一次,抱歉,法官就沒辦法幫你提高賠償金額。
所以除了性行為之外,無論是親吻、擁抱、甚至是只有曖昧訊息的證據,都請盡量蒐集,絕對不嫌多。
五、妨害婚姻相關案例
「暢談性議題走紅的「最美博士」許00與已婚男醫康00搞不倫,去年遭法院判賠康妻、女醫師劉00新台幣50萬元確定」。
新聞報導稱:「判決書指出,康00向太太坦承和許00於學生時期相識,2020年重逢後發展不正當關係,並發生多次性行為,康00太太出示許00和丈夫LINE對話紀錄,康00在2019年10月1日傳訊息給許00表示「Feel warm and safe inside of your body」,隔天又說「昨天進去你的身體裡面,其實我是很用心,又是很不安」,許00回覆「怕懷孕?」」
關鍵點:效法國父聯俄容共,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枕邊人有做對不起我們的事,十分過分,但更可惡的是外面侵門踏戶的外敵,如果枕邊人願意認錯將事情坦白,提供證據,甚至同意到法院作證,如實以告,更能讓法官知道真相為何。
就像上面新聞報導所說:「康00向太太坦承…」,而後太太就能「出示許00和丈夫LINE對話紀錄…」所以在妨害家庭案件中,如果真的取得證據有困難,有時候以退為進,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也是必須評估的選項。
六、妨害家庭+妨害婚姻Q&A
(1)離婚後,才發現對方在婚姻期間有外遇,可否提告?
侵害配偶權發生的時候如果有婚姻關係,就已經構成侵權行為,就算之後離婚,還是可以對老王前妻(或小三前夫)提告。
(2)為什麼有些新聞說,現在連民事也不能告了?
目前有部分少數的法官,認為「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所以並沒有構成侵權行為,不用賠錢(如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2號)如此一來,「通姦」就變成「刑事不罰」、「民事不賠」,聽起來十分有爭議性,畢竟這樣的判決結果,和大部分的主流見解不同,也和目前的我國民情不同(所以才會成為新聞),所以妨害家庭案件如果是自行提告的話,請務必注意自己遇到的法官,其先前的判決立場如何,以免影響到自身的權益。
七、妨害家庭結語
侵害配偶權案件看似簡單,但其實涉及人心最底層不願曝光的秘密,而且通常不是像車禍官司那樣一對一(還有行車紀錄器當證據),妨害家庭案件往往都是受害方vs 犯錯的枕邊人 vs 外面的第三者,犯錯的枕邊人不願意坦承,等於是我們一打二,但就算枕邊人說會幫忙,也不代表會全盤托出,所以建議還是要先詢問有經驗的人,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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