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解決婚姻家事的法律問題諮詢
涉及毒品案件,最擔心的是會被關多久、能不能戒癮緩起訴。本文說明毒品的分級、施用、持有與販賣的刑度差別,以及施用者的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轉向制度。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分四級:第一級(海洛因、嗎啡、古柯鹼)、第二級(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 MDMA)、第三級(愷他命 K 他命、FM2)、第四級等。級別越高,刑度越重。
施用第一級毒品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施用第二級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初犯或三年後再犯,多先送觀察勒戒,或給予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讓施用者以治療代替刑罰。
單純持有依級別與純質淨重而有不同刑度;持有一級、二級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另有較重之刑罰。持有與施用、販賣的認定,攸關刑度高低。
販賣、運輸、製造屬最重的類型:販賣第一級毒品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販賣第二級亦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是否為「販賣」而非單純持有、施用,往往是案件攻防的核心。
應保持冷靜、行使緘默權,勿在未經評估下自白牽扯他人。及早委任律師,釐清是持有、施用或販賣、數量與純度,並爭取觀察勒戒、戒癮治療緩起訴等對施用者有利的轉向處遇。
涉及毒品案件,想爭取觀察勒戒、戒癮治療緩起訴或釐清持有販賣之別?995 律師提供免費諮詢,由專業刑事律師協助你評估權益與因應策略。
※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實際是否成立與刑度會因個案事實與最新法令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
案件經告訴、告發或移送後,由檢察官指揮偵查,傳喚被告與證人製作筆錄,必要時搜索、扣押或聲請羈押。此階段是辯護的黃金時期,律師可陪同偵訊、協助合法行使緘默權與防禦,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視證據決定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或為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緩起訴常附條件(支付款項、義務勞務等),律師可協助蒐集有利事證、爭取對被告最有利的結果。
法院行準備程序與審理,調查證據並交互詰問。被告得認罪協商或爭執犯罪事實,律師據以提出有利證據、進行量刑辯護,並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
不服一審判決者,應於收受判決後 20 日內提起上訴。二審為事實覆審,得重新調查證據、提出新事證。
符合上訴門檻者得上訴最高法院,僅就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審查,原則上不再調查事實。
判決確定後由檢察官指揮執行,得依法聲請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假釋,律師可協助相關聲請。
※ 上述為一般程序說明,實際流程與期間會因個案事實、管轄與審級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