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訴請離婚?】裁判離婚和離婚官司費用、必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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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另一半外遇,除了心痛,你更想知道:可以告嗎?能求償多少?要怎麼蒐證?本文由 995 律師團隊完整說明「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賠償金額、合法蒐證方式、請求時效,以及「只告小三」還是「配偶與小三一起告」的策略。
「侵害配偶權」是民事上的侵權行為:第三人(俗稱小三、小王)或配偶,明知有配偶而為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不正當往來,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情節重大者,被害配偶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要特別注意:通姦罪已於 2020 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宣告違憲失效,外遇不再是刑事犯罪;但上述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求償仍然存在,這也是目前處理外遇最主要的法律途徑。
並非任何往來都成立——律師會協助評估你手上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逾越一般社交分際」,這是勝敗關鍵。
被害配偶可以選擇:
要告誰、怎麼告,會影響婚姻關係與求償金額,建議先諮詢律師評估策略。

侵害配偶權求償的是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沒有固定公式,由法院斟酌下列因素酌定:
實務上金額多落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情節重大者更高。律師可協助主張有利事證,爭取合理賠償。

證據是關鍵,但取得方式必須合法,否則不僅不被採用,還可能反被追究:
更多實務蒐證細節,可參考我們的專文:外遇蒐證怎麼做?合法取得證據的重點。
侵害配偶權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依民法第 197 條: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內、或自行為時起 10 年內須請求。建議儘早主張並保全證據,以免逾期。
面對外遇、想評估能否求償與蒐證是否足夠?995 律師提供免費諮詢,由專業律師協助你評估權益、規劃策略。
※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實際成立與否及賠償金額會因個案事實與最新法令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
就配偶與第三人之不正當往來蒐集證據(對話、照片、行程等),且須合法取得。律師協助評估證據是否足以證明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配偶權。
得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停止侵害並請求賠償,或聲請調解,爭取和解結案。
依民法第184、195條向配偶及/或第三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律師協助主張侵害情節、持續期間與精神損害程度。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與侵害情節酌定慰撫金;被告得抗辯未逾社交分際或請求權時效(自知悉起 2 年)。
法院判命給付慰撫金,確定後對方不給付,得聲請強制執行。
※ 上述為一般程序說明,實際流程與期間會因個案事實、管轄與審級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