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計算器
依主計總處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與父母收入比例,試算每月應分擔的子女扶養費與至成年總額。
法規依據:民法第 1084、1114~1119、1116-2 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成年年齡自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起為 18 歲。基準採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12 年)。本工具依 2026 年資料製作。
子女扶養費試算
試算結果
計算方式:該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 子女人數 × 給付方收入占父母合計收入之比例。實際金額由法院依個案酌定。
扶養費與贍養費(法規說明)
一、子女扶養費(民法第 1084、1114、1116-2 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未行使親權(未同住)的一方,仍須負擔扶養費。金額實務上常以主計總處「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每名子女所需,再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
二、扶養至幾歲(成年 18 歲)
民法成年年齡自民國 112 年(2023 年)1 月 1 日起調降為 18 歲,扶養義務原則上至子女滿 18 歲;若子女仍在學或無謀生能力,仍可能續行請求。
三、贍養費(民法第 1057 條)
贍養費與扶養費不同。指判決離婚時,無過失且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的一方,得向他方請求的給付,金額由法院斟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與生活需要酌定,無固定公式,故本工具不提供贍養費金額試算,建議諮詢律師評估。
⚠️ 免責聲明:本工具採主計總處 112 年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基準,依 2026 年規定製作,結果僅供初步參考。法院會綜合父母收入、財產、子女實際需要、照顧現況等個案因素酌定,金額可能不同。建議由專業律師協助評估與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