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對方名下也能分?夫妻財產分配 3 大關鍵:遺贈財產、債務與分配比例全解析
離婚時,最令人頭痛的往往不是感情的結束,而是「夫妻財產分配的清算」。許多人擔心:「房子寫他...
閱讀更多 »我們真的回不去了嗎?感情上往往相愛容易相處難,當婚姻走向盡頭便會遇到離婚相關問題,但離婚在法律上並不是雙方點點頭就了事的,往往還牽扯到離婚協議書撰寫、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以及扶養權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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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離婚一定要兩位證人。依民法規定,離婚需要二名證人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雙方就離婚、子女親權、財產分配達成共識,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經 2 名以上證人簽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效。律師可協助擬定協議,避免日後爭議。
未能協議者,家事事件原則上應先經法院調解。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一次處理離婚、親權、扶養費與財產分配。
調解不成立,由一方以民法第1052條法定事由(不堪同居虐待、外遇、惡意遺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律師協助蒐證與主張。
法院調查婚姻是否確已破裂、有無可歸責事由,並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親權人與會面交往方式。
法院判決離婚並就親權、扶養費、財產分配一併認定。確定後辦理離婚登記,一方不履行者得聲請強制執行。
※ 上述為一般程序說明,實際流程與期間會因個案事實、管轄與審級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