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罪與過失殺人罪的法律差異是什麼?定義、構成要件與刑度比較表
生活中的意外往往發生在電光石火之間,一場車禍、一個工安疏忽,可能就造成了無法挽回的遺憾。當...
閱讀更多 »被打受傷想提告求償,或不小心打傷人、收到傷害告訴,最想知道:傷害罪會判多重?可以和解嗎?本文說明普通傷害、重傷害與過失傷害的構成要件、刑度、告訴期與求償方式。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為普通傷害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所謂「傷害」不限流血外傷,凡使人生理機能受損、健康狀態變壞(含瘀傷、挫傷、精神損害)均可能成立。
重傷害指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能、聽能、語能、味能、嗅能、一肢以上機能、生殖機能,或其他於身體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使人受重傷者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明顯加重。
因過失(如車禍、工安)傷害他人者,為過失傷害,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致重傷者加重。過失傷害與普通傷害均為告訴乃論,須於知悉起 6 個月內提告。
普通傷害、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與被害人和解、取得撤回告訴是最常見的解決方式;成立正當防衛者可不罰或減刑。重傷害、傷害致死屬非告訴乃論,和解僅影響量刑。若涉及互毆或威脅,另可能構成恐嚇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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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實際是否成立與刑度會因個案事實與最新法令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
保全現場圖、初判表、行車紀錄器、診斷證明與費用單據,評估過失比例與可請求項目(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
先循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談判金額與分期。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即具執行力。律師協助擬定和解書,避免拋棄過廣權利。
調解不成立,依民法第184、191-2、193、195條起訴;亦可於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免裁判費)。
法院就過失比例、因果關係與損害金額調查,必要時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律師據以舉證求償或抗辯減責、主張過失相抵。
法院判命賠償,確定後對方不給付,得查封、扣薪、扣押存款等強制執行。
※ 上述為一般程序說明,實際流程與期間會因個案事實、管轄與審級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