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什麼是強制性交罪?如何蒐證保護自己?
強制性交也就是所謂的性侵,有時在新聞報導上我們會看到,對於當事人也往往感到十分同情及不捨,...
閱讀更多 »「妨害性自主」是刑法保護性自主決定權的一整章罪名,涵蓋多種類型。本文帶你一次看懂妨害性自主罪有哪些、各自的刑度與程序特色,並指引強制性交等重點罪名的深入說明。
指刑法第 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第 221 至 229-1 條),保護的是個人性自主決定權。核心概念是:任何性行為都須基於當事人的真摯同意,違反意願或利用特定弱勢情境者即可能成立。
差別在行為態樣:性交指性器、口、肛及以物或身體他部位進入的行為(刑法第 10 條第 5 項);猥褻則是性交以外,足以引起性慾或滿足性慾的侵犯行為(如強行親吻、觸摸隱私部位)。強制性交刑度重於強制猥褻。
對未滿 14 歲之人為性交、猥褻者,不論其是否同意均成立犯罪且加重處罰;對 14 至 16 歲者亦有處罰規定,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條文。
妨害性自主案件多為公訴罪、偵審不公開,並有社工陪同、減述作業、隔離訊問、驗傷採證一站式服務與被害人補償等保護機制,兼顧被害人權益與被告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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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實際是否成立與刑度會因個案事實與最新法令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
性犯罪多以被害人指述、驗傷診斷、DNA 與通訊紀錄為據,並有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減述)制度。被告應儘早委任律師,協助釐清補強證據、爭取對質詰問機會。
檢察官依證據決定起訴。此類案件不易緩起訴,律師可協助評估和解、自白對量刑之影響,並蒐集有利事證。
審理多不公開以保護被害人,常需測謊、心理鑑定與補強證據。律師據以辯護犯罪是否成立、有無合意,或進行量刑辯護。
不服判決得於 20 日內上訴。性犯罪法定刑高,爭取減刑、緩刑或合理量刑尤為關鍵。
除刑罰外,可能併付保護管束、登記報到、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律師可協助處遇相關權益之主張。
※ 上述為一般程序說明,實際流程與期間會因個案事實、管轄與審級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