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什麼是強制性交罪?如何蒐證保護自己?
強制性交也就是所謂的性侵,有時在新聞報導上我們會看到,對於當事人也往往感到十分同情及不捨,...
閱讀更多 »涉及強制性交案件,無論是被害人想提告求助,或被告需要辯護,都需先了解構成要件與刑度。本文說明強制性交罪與加重強制性交的成立要件、刑度與偵審程序(屬妨害性自主罪之核心類型)。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法以「違反意願」為核心,不再要求達到「使人不能抗拒」的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人以上共同犯之、對未滿 14 歲之人、對精神身體障礙者、攜帶兇器、對親屬、以藥劑或使被害人不能或難以抗拒等。屬更重的類型。
「性交」的定義見刑法第 10 條第 5 項(含性器、口、肛及以物或身體其他部位進入之行為)。是否「違反意願」須綜合被害人反應、雙方關係、有無同意等個案判斷,並非僅以有無明顯反抗為準。
強制性交罪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偵審不公開。被害人可獲社工陪同、減少重複陳述(減述作業)、隔離訊問等保護;就醫時可透過性侵害驗傷採證一站式服務保全證據。
被告方:可行使緘默權、儘速委任律師,就同意與否、證據能力進行攻防;本罪為公訴罪,和解不當然免責。被害方:儘速驗傷採證、保全對話與行蹤紀錄,並善用被害人保護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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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實際是否成立與刑度會因個案事實與最新法令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
性犯罪多以被害人指述、驗傷診斷、DNA 與通訊紀錄為據,並有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減述)制度。被告應儘早委任律師,協助釐清補強證據、爭取對質詰問機會。
檢察官依證據決定起訴。此類案件不易緩起訴,律師可協助評估和解、自白對量刑之影響,並蒐集有利事證。
審理多不公開以保護被害人,常需測謊、心理鑑定與補強證據。律師據以辯護犯罪是否成立、有無合意,或進行量刑辯護。
不服判決得於 20 日內上訴。性犯罪法定刑高,爭取減刑、緩刑或合理量刑尤為關鍵。
除刑罰外,可能併付保護管束、登記報到、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律師可協助處遇相關權益之主張。
※ 上述為一般程序說明,實際流程與期間會因個案事實、管轄與審級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