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該怎麼算?】雇主沒有給我怎麼辦?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工時為八小時,超過時數者,雇主應給付加班費用,如果雇主未發給,就有違反勞基法規定之虞。而對於加班的規範及救濟方法還是一知半解嗎?

以下內容將帶你了解加班費的規範及操作,以及雇主違反時的救濟方法!若有需要,995律師也有更進一步的法律諮詢可供參考。

 

加班費精選內容:

 

一、 加班費的定義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也就是說,一般情形下工作時數為八小時,如果超過八小時工作時數,老闆就應該給予加班費。

 

二、 計算我的加班費

首先,平日與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法有所不同。平日上班8小時內無加班費加給;加班2小時內,依照每小時工資1/3計算;加班第3、4小時開始,依照每小時工資發給2/3。舉例來說,以每月工資36000計算的話,每小時工資為36000÷30(日)÷8(每日上班時數)=150,則加班兩小時內,老闆應給予150×1.34=201元的加班費;而超過兩小時者,每小時應給予150×1.67=250.5元的加班費。

根據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應含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外1日為休息日,因此假設平日上班週一至週五的話,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休息日的話,加班2小時內,依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外再加給1又1/3;兩小時後又繼續工作者,依照平日每小時工資再額外發給1又2/3。舉例來說,休息日上班2小時,加班費計算公式為:150元x1.34=201元,休息日上班超過兩小時以上的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公式為:150元x1.67倍=250.5元。

而在說明例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前,必須先知道,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而例假日加班只要是在八小時以內,統一計算1日的工資(1200元),超過八小時者,加班費以時薪兩倍(300元)計算。

【加班費該怎麼算?】雇主沒有給我怎麼辦?
【加班費該怎麼算?】雇主沒有給我怎麼辦?

三、 雇主沒有給我加班費我該怎麼辦?

首先,如果不確定雇主是否違法,可以向工會請求協助,由工會進行溝通及調解;如果沒有工會,可以詢問勞工局或民間團體,進行救濟。而救濟方式有四種:檢舉、調解、仲裁以及司法訴訟,其中以檢舉最為容易,檢舉方式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檢處申訴,要求進行勞動檢查。如果以調解或仲裁方式救濟的話,會產生民法上的義務,雇主如果沒有履行義務,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四、 證明我有加班的證據

留有加班證明才可以在提出救濟時站得住腳,而加班該用哪些文件來證明呢?以下都是你的選擇:

  • 薪資條或薪資匯款紀錄
  • 排班表、打卡紀錄
  • 工作上的通訊紀錄(例如存有雇主指派工作、工作地點及時間的Line、Messenger或電子郵件等記錄)
  • 其他可以證明權益受損的記錄
  • 而如果無法取得正本,也可以用手機翻拍,例如公司無打卡機,可以將電腦螢幕時間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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