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監護權定義?共同/單獨監護?小孩監護權到幾歲?

離婚案件往往會伴隨著子女的監護權問題,親生骨肉不論是爸爸或媽媽,都希望可以伴隨孩子一生一次的成長,然而夫妻既已離婚,往往會有一方無法與子女同住,也就衍生出監護權爭奪的問題,而監護並非將孩子帶到身邊就可以獲得監護權,必須經過法院的完善判斷,才能裁判,以下995律師就帶您深入了解監護權是依照那些標準判斷:

 

監護權精選內容:

 

一、 監護權-案例類型

小美在20歲時因為懷孕而奉子成婚,其丈夫也不過21歲,因此婚後不久,丈夫不僅不工作,甚至也不照顧小孩,皆以自己不會為理由,弱小美稍加斥責,則其夫就會以拳腳回應,在日復一日艱苦的環境下,小美便向丈夫提出離婚請求,但丈夫卻死賴著不離婚,甚至以小孩監護權為條件要脅,在知道丈夫根本不會顧小孩的情況下,小美知道自己根本無協議離婚之望。

二、監護權定義

監護權以白話來說就是父母親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由於未成年子女身心靈都還在發展階段,為了保障其身心健全發展,需要透過父母親為孩子考量最佳利益來行使權利、負擔義務。

 

三、 監護權種類

我國監護最常見為單獨監護以及共同監護,前者是實務比較常見的類型,由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擔任孩子的監護人,後者則是父母一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但已離婚的父母如何同時一起照顧子女的生活起居呢?所以通常還是會由其中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或著輪流擔任之。而除了前面二種類型外,尚有由父母以外之人監護之方式,亦即父母雙方都不想擔任監護人,此時就會由法院決定要將孩子交給何人扶養。

 

四、 監護權歸屬判定

過去不管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會歸於父親,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兩性平等意識抬頭,民法修改了關於監護權歸屬相關法條,現行民法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而究竟會如何判定,民法第1055-1條也有明文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其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6.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共同監護】監護權定義?單獨監護?小孩監護權到幾歲?
【監護權】監護權定義?共同/單獨監護?小孩監護權到幾歲?

五、 小孩監護權會到幾歲?

監護權既然是因為未成年子女身心靈都還在發展階段,為了保障其身心健全發展而設立,所以只要行使到子女成年可以自我負責即可,也就是我國民法第12條所規定,滿20歲為成年時,監護權即結束。

 

六、 監護權會被剝奪嗎?

民法第1106之1條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因此,如果原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益之行為或相關情形的話,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七、 如何申請改定子女監護權

流程:

  • 當事人→若監護人有違反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例如對子女有何教養不當、妨礙他方探視子女或者其他對子女不利之情形,可以向法院提改定監護人。
  • 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注意子女之意願、年齡等事項,並且透過社工人員訪視子女的報告,衡酌一切作出裁定。

從上述流程可以得知,改定監護權人案件,法院除了考量當事人提出的違反義務理由及證據,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以及子女之意願,作出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必要之判斷,藉此保護子女最佳利益。

【監護權】監護權定義?共同/單獨監護?小孩監護權到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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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監護權結語

看了上述的監護權案例以及監護權定義說明與各種注意事項、監護權判定(共同監護、單獨監護)等等的說明,相信您也更多的了解了這些法律知識,若有需要更多的幫助也可以洽詢995律師諮詢,讓我們提供專業的協助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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