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統計,我國每三對中會有一對離婚,因此可知,離婚已不再是會被貼標籤的事情,因此若婚姻已走向盡頭,在離婚這道難題下,如何保護自我權益,便是非常重要的課題,今天995律師就來為大家解說注意事項。
離婚訴訟精選內容:
一、離婚方式及各種離婚方式之要件規定
- 協議離婚
依照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因此只要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思,就可以自行協議離婚,但需特別注意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因此如果是自行協議離婚的話,還是需要以書面訂定,以及有兩個以上的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且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 - 調解離婚
依照民法第1052-1條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離婚也可以由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之,而法院介入婚姻關係就會立即消滅,也會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通知戶政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 裁判離婚
如果在協議離婚的道路上遇到阻礙,無法順利由雙方自行離婚,也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在裁判離婚的部分,依照民法第1052條則有十種條件上的限制。
- 重婚: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跟別人結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3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離婚可以向對方要求什麼?
- 夫妻雙方財產的分配或者分割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原則下財產會平均劃分,但若有平均劃分不公平的情形,法院也可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 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特別注意,本項請求必須要是自己沒有過失的情形才可以請求贍養費喔! - 子女扶養費
民法第1116-1規定,「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因此就算已經離婚,根據本條規定,父母親對於孩子還是有扶養義務的喔! - 返還財務
民法第1058條規定,「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因此離婚後是可以取回自己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的。 - 給付家庭生活費用
民法第1003-1條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如果有過去曾代墊之家庭生活費用,也可以依照不當得利提出請求返還。 - 由訴訟之原因、事實所生的損害
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如果屬於非財產上之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必須以受害人沒有過失才可以。
三、離婚訴訟|結語
一般情況中,離婚的手續並不繁雜,只要夫妻彼此在許多權益上有共識,能達到雙方理想都可以在很快的時間內處理玩離婚流程,但若是遇上較複雜的情況則可能走上離婚訴訟,這時候就不能馬虎看待了!相信此篇文章解說也可以讓更多人明白離婚訴訟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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