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通知、今天就要我走」,這種情況雇主除了資遣費,還必須另外給一筆預告工資。本文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與勞動部函釋,說明預告期間幾天、預告期怎麼起算、預告工資怎麼算(含擇優規定)、謀職假怎麼請,以及雇主不給時的處理方式。
什麼是預告期間?依年資分成三級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或第 13 條但書資遣勞工時,必須提前通知,預告期間依年資長短而不同(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1 項):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於 10 日前預告。
-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於 20 日前預告。
-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於 30 日前預告。
年資未滿三個月者,法律沒有規定預告義務。要注意的是:預告期間不因勞工是否實際出勤而改變,雇主要你立刻停止工作,法律效果仍然是「未依規定期間預告」。
預告期間怎麼起算?從通知日的隔天算起
預告期間自雇主通知日的次日起算。舉例來說,年資 4 年的勞工若在 3 月 1 日收到資遣通知,預告期 30 日自 3 月 2 日起算,契約至 3 月 31 日終止,薪資也應計算到 3 月 31 日。
實務上常見爭議是雇主「口頭先講、正式通知晚發」,因此收到通知時務必留下書面或對話紀錄(資遣通知書、Email、LINE),這關係到預告期從哪一天起算、少給幾天。
沒有預告就資遣,要給預告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3 項,雇主未依第 1 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所以「當天通知、當天走人」本身不當然違法,但雇主必須用錢補足沒有預告的那段期間。若雇主只預告了一部分天數(例如年資 3 年以上只提前 10 天通知),則應補足短少的 20 日工資。
預告工資怎麼算?一日工資 × 應預告日數,並採擇優

依勞動部 109 年 10 月 29 日勞動關 2 字第 1090128292A 號令,預告期間工資的給付標準為:
預告期間工資 = 雇主應預告期間之日數 × 勞工一日工資
其中「一日工資」的認定方式為:
- 為勞工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月薪制者,為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 30。
- 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計給——也就是兩者擇優,取對勞工有利的那個。
計算範例
年資 2 年 6 個月的勞工,雇主應預告 20 日,卻當天通知即終止契約:
- 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月薪 30,000 元 → 一日工資 = 30,000 ÷ 30 = 1,000 元,預告工資 = 20 × 1,000 = 20,000 元。
- 但若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算出的平均工資為每日 1,100 元(因含加班費、經常性獎金而較高),則應擇優,預告工資 = 20 × 1,100 = 22,000 元。
換言之,加班多、獎金多的人特別要留意:只用月薪除以 30 計算,很可能少領。
預告期間可以請假找工作,而且工資照給
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2 項,勞工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且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這就是俗稱的「謀職假」。雇主不得以「你要離職了還請假」為由拒絕,也不能因此扣薪。
預告工資和資遣費差在哪?
- 法律依據不同:預告工資是勞基法第 16 條第 3 項;資遣費是勞基法第 17 條(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新制)。
- 計算基礎不同:預告工資按應預告日數計算;資遣費按年資計算。
- 發生條件不同:只要合法資遣就有資遣費;預告工資只有在雇主沒有依法定期間預告時才發生。
- 兩者可以併領:雇主未預告即資遣,應同時給付資遣費與預告工資,另加特休未休工資。
三筆金額可用資遣費計算器一次試算,輸入月平均工資與到離職日期即可同時得出年資、資遣費與預告工資。
雇主不給預告工資怎麼辦?
預告工資屬工資性質,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可以:
- 向勞工局檢舉/申訴: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依同法第 79 條可處罰鍰;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改善。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程序快,調解成立的調解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提起訴訟:依勞動事件法,給付工資涉訟可暫免部分裁判費,且雇主就工時、工資負較重的舉證責任。
工資請求權時效為 5 年,建議儘早主張並保全薪資單、出勤紀錄與資遣通知。實務上建議把預告工資連同資遣費、特休未休工資一次提出,不要分次主張。
常見問題
預告工資一定要給嗎?
只有在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1 項的法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時,才需給付預告工資。若雇主已依法定天數提前預告,勞工正常工作至契約終止日領取薪資,就不會另有預告工資。
預告期 10 天怎麼算?包含假日嗎?
預告期間以「日」計算,自通知日的次日起算,採曆日計算,中間的例假日、休息日並不扣除。例如 3 月 1 日通知、預告期 10 日,則自 3 月 2 日起算至 3 月 11 日終止契約。
預告工資要用月薪除以 30,還是用平均工資?
依勞動部 109 年 10 月 29 日勞動關 2 字第 1090128292A 號令,一日工資原則為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除以 30,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時,應以平均工資計給,即採擇優認定。
預告期間可以請假找工作嗎?
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2 項,勞工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且請假期間工資照給,雇主不得拒絕或扣薪。
自己離職也要預告,沒預告會被扣預告工資嗎?
勞工自請離職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準用第 16 條的預告期間,但法律並未賦予雇主向勞工請求「預告工資」的權利。雇主若因此主張扣薪或違約金,其合法性有疑義,建議先諮詢律師。
預告工資要課稅嗎?
預告工資性質上屬於工資,屬薪資所得,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與屬退職所得、有定額免稅規定的資遣費不同。實際申報方式建議以財政部當年度規定為準。
被資遣時,預告工資是最容易被漏算的一筆。995律師提供免費諮詢,協助確認預告期間天數、一日工資是否採擇優計算,以及資遣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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