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網路上流行著這樣的一段話:「一屋、兩人、三餐、四季」,這段話是描寫結婚後的生活,是這般的歲月靜好、如此甜蜜。然童話故事的歡快結局雖是常態,但仍時常聽聞不少故事的兩位主角沒有辦法走到最後。
面對婚姻走到盡頭,選擇和平分開的「協議離婚」,往往是最省時省力的一種方式。但在和平離婚的過程中,許多人會忽略一個最重要的環節:離婚協議書的撰寫與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精選內容:
- 什麼是協議離婚?
- 離婚協議書的作用是什麼?
- 離婚協議書效力與撰寫重點及離婚協議注意事項
- 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 離婚協議書哪裡買?
- 離婚協議書要準備幾份?
- 離婚協議書需要律師在場嗎?
- 撰寫離婚協議書常見的爭議與誤區
-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帶哪些資料?
-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有何不同?
- 離婚協議書|結語
- 常見離婚協議相關問題
什麼是協議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第1050條,夫妻雙方只要自願離婚、並有兩位證人簽名,即可依法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式稱為「協議離婚」,相較訴訟離婚而言,程序簡便、不需法院判決,對雙方來說負擔也較小。
然而,即使離婚合意書程序簡單,也強烈建議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明確記載雙方的約定事項,才能避免日後爭議。
離婚協議書的作用是什麼?
離婚協議書就像是離婚版的「契約書」,用來清楚記錄夫妻雙方在離婚後的約定事項,例如小孩監護權、財產分配、扶養費用等。當日後其中一方不履行約定時,可以依據協議內容主張法律權利。
此外,完整且合法的離婚協議書,也是辦理戶政離婚登記時的重要文件之一。
離婚協議書效力與撰寫重點及離婚協議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同時兼具身分法、財產法關係,正因為離婚協議書具有身分法與財產法雙重屬性,所以離婚協議書可以處理或約定的主要是身分關係與財產關係。
在離婚協議書的撰寫實務上,由於離婚協議書處理身分關係最常見的不外乎就是「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與期間」、「扶養費」;而財產關係就是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離婚協議書本質上仍是屬於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約定,也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只能用在協議離婚場合。所以離婚協議書成立的前提即在於「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也就是達成共識),以及雙方要終結婚姻關係的本旨,所以我們在撰寫時要注意的離婚協議注意事項大致整理如下:
離婚協議書內容要寫什麼?必備項目清單
為了讓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避免日後爭議,建議包含以下幾大重點條款:
- 雙方基本資料
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 - 離婚意願聲明
明確載明雙方同意離婚,並簽署協議書的日期。 - 子女監護與探視權安排
- 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監護人為何人
- 未監護方的探視權頻率與方式
- 子女教育、醫療、生活重大決策之協議
- 扶養費支付
- 每月金額與支付方式
- 繳費期限及是否調整空間
- 財產與債務分配
- 不動產、存款、車輛、保險等如何處理
- 雙方是否互不請求財產分配
- 離婚後債務歸屬與承擔比例
- 扶養配偶費用(如有)
若一方無經濟能力,是否會給予贍養費,金額與年限 - 其他約定事項
例如:婚後更名、分居時間安排、搬離期限、子女保險費由誰負擔等。 - 證人簽名與基本資料
依法需兩位年滿20歲以上的證人簽名、身分證字號。
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如同前述,離婚協議注意事項(一)外,另外要請民眾注意的是如果是採取協議離婚方式,一定要離婚的二位當事人本人一起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也就是說這個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的行為是不能找其他人代為辦理的,一定要本人一起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並攜帶雙方身分證、印章前往辦理。
也正因為需要會同雙方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實務上常會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於離婚協議書內加註「如一方未能會同他方偕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一方應按日給付他方新台幣*元之違約金。」之違約金約定條款,以資確保雙方可以偕同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也是要提醒民眾注意的離婚協議書撰寫事項。
再來,就是離婚協議書要有二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簽名作證,而證人必須要見聞二位當事人的離婚本旨、離婚協議的內容且這二位證人都須要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此種證人是可以請二位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姊妹擔任亦無妨,如果證人未在場見聞二位當事人的離婚真意,日後可能會有遭他方主張離婚無效的情況,這也是要提醒民眾注意的離婚協議書撰寫事項。
離婚協議書哪裡買?
雖然離婚協議書基本上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現場有提供簡便、制式的離婚協議書範例可取用,甚至各縣市的戶政事
務所網站亦有提供電子檔版本提供下載。
但如前面所說的,離婚協議書具備有身分與財產關係性質,要處理或是記載的內容涉及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甚深,尤其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與期間,這都是家事法庭很常見的訴訟類型。所以為了雙方可以在離婚後,不用再跟對方繼續糾纏、糾葛,關於離婚協議書仍是建議委由專業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離婚協議書要準備幾份?
離婚協議書至少需要一份提供給戶政事務所,至於離婚的當事人、證人是否要自留一份則看雙方與證人,雖然雙方當事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查閱、印列,但仍建議雙方當事人自己留存一份,以省下去戶政事務所查閱、印列的時間耗費。
離婚協議書需要律師在場嗎?
如前所述,離婚協議書處理的事情太過重要且專業,如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條件時,能由律師在場協助雙方就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與期間及其細節、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之約定內容達成共識,並就如何保全有關金錢(剩餘財產分配或扶養費金額)給付的約定給予建議,相信能大幅度減少日後再與他方於法院相見的可能。
保全方式:簽立本票?於他方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約定違約金?約定加速條款?約定公證逕為強制執行之約款及公證?保證人介入?
撰寫離婚協議書常見的爭議與誤區
許多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會因為急著辦理離婚而忽略關鍵內容,導致後續產生爭議。常見錯誤包括:
這些問題不僅會影響後續權益,也可能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作為法律依據。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帶哪些資料?
辦理離婚登記時,請攜帶以下資料至任一戶政事務所:
- 身分證(雙方)與印章
- 離婚協議書(正本)
- 兩位證人的身分證明
- 子女資料(如有)
- 戶口名簿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有何不同?
項目 | 協議離婚 | 訴訟離婚 |
是否需法院介入 | 否 | 是 |
是否需雙方同意 | 是 | 否 |
處理時間 | 約數日即可完成 | 通常需數月甚至更久 |
成本 | 低(如有律師則需另計) | 高(律師費、訴訟費用) |
離婚協議書|結語
一對怨偶的分離或可成就兩對佳偶,而離婚協議書就是乘載這樣偉大責任的一個法律文書,藉由專業律師協助撰寫離婚協議書,或許是從新開始新生活的一個起點。
常見離婚協議相關問題
Q1:離婚協議書可以手寫嗎?
A:可以,重點是內容明確、雙方親簽,且有兩位證人即可。但為避免爭議,仍建議使用電腦排版、並可存電子檔備查。
Q2:協議離婚後可以反悔嗎?
A:離婚協議書一旦雙方簽署並完成離婚登記,即具法律效力,原則上不得任意撤銷或更改。
Q3:證人有特別資格嗎?
A:證人需年滿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與當事人無利害關係為佳(如親友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