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外遇

你的婚姻遇到了問題嗎? 幸福靠自已爭取

我們真的回不去了嗎?感情上往往相愛容易相處難,當婚姻走向盡頭便會遇到離婚相關問題,但離婚在法律上並不是雙方點點頭就了事的,往往還牽扯到離婚協議書撰寫、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以及扶養權等相關問題.

如何分開的體面並且保護自己的權益及財產是非常重要的,本網站都有詳細文章可供參考,如有更進一步所需諮詢的,也可以點擊立即諮詢詢問。

常見問題

QA
離婚一定要寫離婚協議書嗎?
不一定。我國離婚方式分成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裁判離婚,每種離婚方式都有不同的離婚程序,在協議離婚的程序中要自行準備離婚協議書。
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要帶什麼?
離婚協議書1式3份、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和印章、夫妻雙方2年內大頭照各1張。
辦理離婚一定要有證人嗎?

是,離婚一定要兩位證人。依民法規定,離婚需要二名證人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程序

PROCESS
  1. 1

    協議離婚

    雙方就離婚、子女親權、財產分配達成共識,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經 2 名以上證人簽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效。律師可協助擬定協議,避免日後爭議。

  2. 2

    調解前置

    未能協議者,家事事件原則上應先經法院調解。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一次處理離婚、親權、扶養費與財產分配。

  3. 3

    提起離婚訴訟

    調解不成立,由一方以民法第1052條法定事由(不堪同居虐待、外遇、惡意遺棄、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律師協助蒐證與主張。

  4. 4

    開庭審理

    法院調查婚姻是否確已破裂、有無可歸責事由,並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親權人與會面交往方式。

  5. 5

    判決與後續

    法院判決離婚並就親權、扶養費、財產分配一併認定。確定後辦理離婚登記,一方不履行者得聲請強制執行。

※ 上述為一般程序說明,實際流程與期間會因個案事實、管轄與審級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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