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陌生人尾隨、前任情人狂傳訊息轟炸、甚至在網路上被匿名騷擾……這些讓人感到恐懼、不舒服的行為,過去可能因為「沒動手打人」而難以定罪。但在《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這些跟蹤騷法內容都是有法律規範的。
遇到死纏爛打怎麼辦?我要如何蒐證?今天我們將會教您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精選內容:
什麼是「跟騷」?為什麼需要跟騷法?
過去遇到「恐怖情人」或「瘋狂追求者」,警察往往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幾千元,嚇阻力極低;或是要等到對方真的動手傷人,才能用《刑法》處理。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出現,就是為了填補這個「法律空窗期」。它將特定的騷擾行為犯罪化,賦予警察即時介入的權力(如核發書面告誡),並讓法院能核發保護令,目的是在悲劇發生前,先設下一道法律防線。

跟騷法內容有哪些?法條依據與主要規定
並不是所有討厭的行為都叫「跟騷」。依據法規,必須同時符合以下4大要件,才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 針對特定人:行為是衝著你來的。
- 違反意願:你已經明確拒絕或感到不舒服,對方仍繼續。
- 與性或性別有關:這是最關鍵的門檻。行為動機通常涉及愛慕、追求、仇恨女性/男性等(若是單純債務糾紛或鄰居噪音,通常不適用此法)。
- 反覆或持續: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續發生,且使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
哪些行為會構成跟騷法?
跟騷法內容明確列出了8大類行為,只要符合上述要件,都可能觸法:
- 監視觀察:盯梢、守候、觀察你的行蹤。
- 尾隨接近:跟蹤你回家、上班,或在公共場所尾隨。
- 歧視貶抑:因性別對你做出嘲弄、辱罵
- 通訊騷擾:狂打電話、傳簡訊、網路私訊干擾。
- 不當追求:要求約會、聯絡,被拒絕後仍死纏爛打。
- 寄送物品:寄送禮物、影像、或令人嫌惡的物品
- 妨害名譽:到處散佈你的個資、私密照或不實謠言。
- 冒用個資:冒用你的名字訂購商品、註冊帳號。

跟騷法的刑責會很重嗎?怎麼提告?
跟騷法採「雙軌制」,一方面有刑事責任(坐牢、罰錢),一方面有行政保護(書面告誡、保護令)。
一般違反規範之刑責: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若經檢察官起訴,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注意:依同條第3項規定,此罪為「告訴乃論」,意即被害人需主動提告,且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隨時撤告。
加重情節(如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之刑責: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2項,若犯案時攜帶凶器(如刀械、棍棒),威脅性更高,刑責加重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者之刑罰: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如果對方已經收到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卻無視禁令(例如:明明規定不能靠近,卻還跑來公司堵人),這不僅是騷擾,更是藐視法律的行為。
刑責內容: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特別注意:違反保護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這與一般跟騷罪不同,一旦報案,檢察官就必須主動偵辦到底,被害人無法撤回告訴。這是為了確保公權力的威信,並給予被害人更強制的保護。
書面告誡制度、警察介入程序、保護令聲請流程。
有別於傳統提告流程,跟騷法設有「先警告、再保護」的機制。當您報案後,警方與法院會依照以下三步驟介入:
Step 1:警察介入與書面告誡(第4條)
當您撥打110或前往派出所報案後,警方會立即展開調查。
認定違法:如果警方調查後認為對方的行為符合跟騷要件,會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警告他立刻停止騷擾,並告知如果不聽勸阻會有什麼後果。
即時保護:這張「書面告誡」效力為2年。這是給對方的第一張「黃牌」,讓他知道警察已經盯上他了。
Step 2:聲請保護令(第5條)
如果對方真的講不聽,在收到書面告誡後的2 年內又再次騷擾您,這時就不只是警察處理了,您可以進一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誰可以聲請: 被害人自己,或是請警察機關幫忙聲請都可以。
怎麼聲請:填寫聲請書,並附上之前的「書面告誡」影本以及「再犯」的證據(如新的對話截圖、監視器畫面)。
Step 3:保護令的核發與內容(第12條)
法院審理後若認為有必要,會核發保護令。這張保護令就像是您的「護身符」,內容可能包含:
- 禁止令:禁止對方靠近您的住處、公司或學校特定距離。
- 禁聯絡:禁止對方打電話、傳訊息或寄東西給您。
- 禁查資:禁止對方查閱您的戶籍或個人資料。
- 強制治療:命對方接受認知教育輔導或治療(防止再犯)。
995律師實務小提醒: 很多人會問:「能不能跳過書面告誡,直接申請保護令?」 原則上不行!跟騷法設計就是「先警告(書面告誡),再犯才給保護令」。除非是家庭成員或親密伴侶關係,才能跳過這個步驟,直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家暴保護令!

被害人怎麼保護自身權益?
遇到跟蹤騷擾時,恐懼是正常的反應,但請千萬記得:「保留證據」是法律保護您的第一步。 很多被害人因為害怕看到對方的訊息,會習慣性刪除或封鎖,這反而會讓後續提告變得困難。
建議您採取以下 「蒐證三部曲」:
- 善用截圖與錄影:將對方傳來的恐訊、不雅照、通話紀錄(包含未接來電的時間頻率)截圖保存。若對方在現場,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錄影或錄音。
- 保留實體物品:對方寄來的禮物、信件、甚至是令人嫌惡的物品,請保留原包裝,不要直接丟棄。
- 記錄騷擾日誌:製作一份簡單的表格,記錄對方騷擾的「日期、時間、地點、行為內容」,這在法庭上會是非常有力的佐證。
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有的民眾會詢問,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答案是:可以! 但依據您與對方的關係,申請的途徑會有所不同,請務必搞清楚以免白跑一趟:
1. 一般跟騷保護令(針對陌生人、普通朋友、追求者)
這是跟騷法內容的規定。原則上採「先警告,後保護」的機制。
- 申請條件:對方在收到警察核發的「書面告誡」後,2年內仍有繼續騷擾的行為(再犯)。
- 申請方式:您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助聲請,或直接向地方法院聲請。
- 保護內容:法院可依第12條規定,禁止對方靠近特定場所、禁止查閱個資、禁止通訊聯絡等。
2. 家暴保護令(針對伴侶、前任、同居人)
如果騷擾您的人是「現任或前任配偶」、「同居人」或「親密關係伴侶」,您不需要等待書面告誡的流程!
- 申請條件:直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 優勢:速度較快,且可直接申請「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當下就能獲得法律保護。
995律師小提醒: 很多當事人不確定自己算不算「親密關係伴侶」。簡單來說,只要雙方有「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的互動(例如交往中、已分手的情侶),通常都適用家暴法,保護令下來的速度會比跟騷法快得多喔!
結論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初衷,不僅僅是為了事後的懲罰,更重要的是事前的「預防」與即時的「制止」。這部法律填補了過去《刑法》與《社維法》之間的灰色地帶,讓公權力能在悲劇發生前就提前介入。
面對死纏爛打的追求者或惡意騷擾,忍耐往往換不來對方的收斂,反而可能讓對方誤以為您默許,進而變本加厲。
請記住,您擁有拒絕的權利,也擁有法律的後盾。當您感到恐懼、生活受到干擾時,請不要獨自承受心理壓力,勇敢蒐證並尋求警方或專業律師的協助。法律條文或許看起來冰冷,但只要懂得運用它,就能成為保護您與家人的最堅強防線。
跟騷法內容常見問題
通常不會。 跟騷法的核心要件是「反覆或持續」。如果只是一次性的搭訕或偶遇,通常不適用此法。但若該次行為涉及辱罵、恐嚇或性騷擾,仍可依《刑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適用! 法條包含「通訊騷擾」。只要是與性/性別有關的持續干擾,例如:狂傳私訊、在貼文下惡意留言、冒用照片開假帳號,都算跟騷行為。
仍會觸法。 只要行為造成您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如狂打電話導致不敢開機),即便對方不知道您身在何處,依然違法。
免費用,可以向警方或法院聲請。
優先適用《家暴法》。 若是前任伴侶、配偶或同居人,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優勢更多:不用等書面告誡、可直接申請緊急保護令,且保護範圍不限於性/性別動機。
一般跟騷可撤告,但若是違反保護令就不可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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