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發生過也一定聽過或見過車禍相關傷害案件。車禍過失傷害的發生,輕則造成財損,重則導致傷亡。前者事小,後者因涉及刑事責任而事大。然而,不論如何,終究有法律上的責任需要被釐清,不代表無刑事責任就等於無法律責任。因此,一般人會積極尋求如何與對方和解,以盡早了結一樁心事。
本篇即向各位說明,車禍求償中和解應該如何進行,車禍沒和解會怎樣以及車禍相關傷害案件有無和解後續的發展會是什麼。
車禍沒和解會怎樣精選內容:
一、【車禍沒和解會怎樣】車禍可能伴隨的法律責任
在進入和解的環節之前,必須要先知道車禍可能伴隨的法律責任,才能了解和解的目的是什麼,同時讓你更了解車禍沒和解會怎樣?有哪些責任要釐清與承擔?
(一)民事責任
這部分是關於損害賠償,也就是財物損害的回復或金錢賠償的問題,屬於私人間權利義務的關係。在車禍當中,通常會有車輛受損、人員傷亡,所以自然會有損害賠償責任需要被釐清的法律問題,因此受損的一方得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向行為人為車禍求償。
(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則是指個人因為違反國家所禁止或要求的行為,而必須受到國家追訴的責任。因此,如一場車禍有導致人員傷亡,則個人可能因為違反法律所要求的注意義務,而導致觸犯過失傷害罪、過失致重傷罪、過失致死罪、不能安全駕駛罪、肇事逃逸罪等(沒有過失毀損罪喔)。
但除了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罪以外其餘多數罪名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不需要等被害人提出告訴,國家就可以主動追訴行為人的罪責並且可以合法起訴審判的罪。
(三)行政責任
車禍的發生可能是因為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致,所以也可能被警察給開罰單。但是這跟當事人之間有無達成和解無關,所以本篇不予說明。
二、【車禍沒和解會怎樣】該如何與對方達成和解
(一)和解的意義
根據民法第736條之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沒錯,和解是民法上的一種契約。而同法第737條也明定:「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由此可知,和解基本上就在管私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基於私法自治的原則,當事人可以將一切雙方談好的內容寫進和解書裡面。只是有些事情就算寫進去,卻不一定會有用,例如當事人寫:「甲方不追究乙方闖紅燈的責任」,但警察依然可以因為以闖紅燈而開罰單,因為開罰單與否的決定權在國家,私人無法代替國家拋棄這項權力。
舉一反三,如果和解契約裡面就刑事告訴為約定,那是不是也無效?
因為刑事責任也是國家在追訴個人的責任啊!以結論上來說,即便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需要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後,偵查機關才會發動偵查並將被告合法起訴審判),被害人在和解契約內寫明「願意拋棄告訴權」或「願意撤回告訴」,依然是沒有用的。因為告訴權並無法拋棄,且撤回告訴必須向地檢署或法院提出,只是單純跟對方提出並沒有用。
(二)和解的目的
由上可知,和解的目的在於使一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案件進入到法院之前,就因當事人自行「喬好了」而免去訴訟的紛擾,使雙方各退一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但最重要也是大家比較擔憂的刑事責任卻無法透過和解被免除,那這樣和解的效益就不大了啊!你可能會有這樣的疑惑。所以在和解的當下,如果是當場給和解金,那最好就是請對方也當場簽下「撤回告訴狀」。
如對方根本沒有提出刑事告訴,卻於收到和解今後,不守信用地提出告訴,那只能在開庭的時候將這份和解契約拿出來,請求檢察官給予一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了。
(三)如何與對方達成和解
那麼~究竟該如何與對方達成和解呢?有的人會想說,和解不就是談判,談判不就是只要夠會講、夠油嘴滑舌、夠油條,講到對方開心了就可以達成了啊。嗯~對了一半,因為一般人並不知道在法律上自己或對方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故在此前提下,就很難講到讓對方開心而願意跟你和解。
而就算最後達成了和解,也可能使自己吃了一個大虧。當然,因為車禍發生,彼此都覺得對方虧欠自己,在這樣的基礎上實在很難讓雙方相信彼此(每個人都覺得對方是不是要騙我),這往往是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原因。
所以,法院、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就會是一個很好的選項。在這些公家機關達成的和解,除了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不得再提出告訴,如已提出,則於調解成立時視為撤回。
至於在這些調解程序中,需不需要請律師陪同,那就是個人自行評估了。因為在調解時,調解委員並不會偏袒或代替任何一方進行談判,只會從中搓湯圓,至多就法律上客觀的判斷稍微跟當事人說明一下而已,現場仍主要是雙方自行磋商。
三、【車禍沒和解會怎樣】倘若沒和解會怎樣?車禍調解失敗會怎樣?
車禍沒和解會怎樣?車禍調解失敗會怎樣?回答這個問題不如從正面的方向來看,也就是「車禍和解可以幹嘛?」「車禍調解成立可以幹嘛?」這在上面的段落其實已經說明了,這裡就簡單統整一下:
1.車禍和解了,但對方又反悔?
彼此對於對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基本上就是照和解契約的內容而確定了,即使對方事後反悔,又跑去法院上提告,你就可以把這份和解契約拿出來給法官看,這樣就比較有機會獲得對你有利的判決。
2.車禍和解了,違反交通規則也沒事?
如果是透過公家機關的調解單位達成的,那恭喜,不再需要擔心被提告過失傷害的問題。但請注意,如果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如肇事逃逸、不能安全駕駛(即酒駕)等罪,仍就會被國家追訴喔,所以不要有僥倖心態,以為有錢就可以為非作歹。
3.如果沒有達成和解,如何求償?
倘若沒有達成和解,那麼要向對方求償的話,就只能向司法機關尋求救濟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自己的告訴權是否快要屆滿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四、【車禍沒和解會怎樣】車禍和解Q&A
這裡為大家整理車禍沒和解會怎樣?相關問答,讓你可以迅速地掌握重點,譬如可以口頭講好嗎?和解時該準備什麼?和解可以在警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嗎?現在就跟995律師一起往下看。
1.和解可以口頭講好就好嗎?
答:民法上的契約通常都沒有要求要以紙本為之,所以口頭講好就可以。但為了避免日後舉證的困難,還是建議會寫成紙本,雙方簽名。
再怎麼樣,也要用可以留下紀錄的方式為之,例如line對話紀錄,和解金的交付也最好是用匯款或讓對方簽收。
2.進行和解時,需要帶什麼資料嗎?
答:有什麼帶什麼。講白了,你要求償什麼,請求的金額是多少,這些都需要有單據或資料加以佐證,才能夠向對方說明為什麼是這個數字。不然會讓人家覺得你獅子大開口,進而失去對方的信任,使和解更加困難。
單據可以是任何形式,但最好是有公信力的,例如醫院/診所收據、診斷證明、蓋有店章的車輛維修估價單(工資另列)、請假證明、薪資單等。
3.和解可以在警察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嗎?
答:嗯~如果警察答應你就行啦。但一般來說,警察只管刑事案件,和解是屬於民事案件,警察通常不會讓你在警局裡面談和解。至於律師事務所,當然可以,而且有律師以第三公正的立場做成和解契約,也容易讓雙方當事人信任,只是可能要支付相費用就是了。
最後,車禍發生後縱使流程繁雜、和解困難,但這些流程都是為了保障自我,避免他方日後反悔提告並且喊出高額,或者不了解車禍沒和解會怎樣的相關連帶責任,因此還是要非常重視車禍後的和解,以捍衛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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