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醫師下錯診斷、施錯手術、忽略病患病情時,除了可能導致病患痛苦、功能喪失甚至死亡,也可能構成「醫療疏失」責任。面對醫療事故,病患與家屬往往最關心:「我有沒有權利請求醫療疏失賠償?應該怎麼做?」
今天我們將帶你從法律觀點深入了解什麼是醫療疏失、該如何蒐證、處理,並透過成功與失敗案例解析實務常見爭點,讓你在維權路上少走冤枉路。
精選內容:
- 醫療疏失是什麼?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 醫療風險與醫療疏失怎麼區分?
- 發生醫療疏失時,病患與家屬可以怎麼蒐證與處理?
- 醫療疏失賠償流程怎麼走?提告、鑑定、和解有哪些步驟?
- 可以請求哪些醫療疏失賠償項目?
- 法院是如何判斷醫療是否構成疏失?有何標準?
- 成功與失敗的醫療疏失案例分析
- 結語:理性面對醫療糾紛,法律才能為你發聲
醫療疏失是什麼?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醫療疏失」又稱醫療過失,指的是醫療人員在診療、手術或照護過程中,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導致病患健康、身體或生命受到損害。在法律上,醫療人員如果有疏失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到刑事、民事甚至於醫療法的責任。
醫療疏失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刑法責任:
在刑法中醫療疏失可能涉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
刑法第276 條(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至於民法,醫療疏失可能會涉及到『侵權行為』以及『不完全給付』。
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3條第1項(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227條第2項(不完全給付):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根據以上的規定若因過失行為造成他人損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醫療人員若因業務執行疏失,亦適用該規定。
醫療疏失成立的四大要件:
依據法律需具備四大成立要件:
- 違反醫療注意義務
- 病患受到損害(如傷害、殘疾、死亡)
- 醫療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 可歸責於醫療人員或機構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
不是所有治療失敗或病患死亡都等於醫療疏失,是否構成疏失,必須檢視醫療行為是否低於當時合理水準,並存在因果關係。
常見醫療疏失範例
以下是最常見的醫療疏失範例
- 錯誤診斷(如將癌症誤當胃潰瘍)
- 忘記手術器械留在體內
- 錯誤標示導致開錯部位
- 施打過敏藥物未查過敏史
- 誤判胎兒狀況造成缺氧
小提醒:不是所有治療失敗都代表醫療疏失,仍需透過專業判斷與證據佐證是否符合疏失要件。

醫療風險與醫療疏失怎麼區分?
許多患者或家屬在發生醫療事故後會感到困惑:「這到底是醫療疏失,還是治療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
簡單來說,「醫療風險」是指即便醫師依照常規操作,仍有可能出現的不可預測結果,例如麻醉反應、術後感染、藥物過敏等;這些情況無法歸責於醫療人員。
而「醫療疏失」則是醫療人員操作上出現過失,例如施錯藥、延誤處置、器械遺留體內等,這些違反常規的行為,導致病患受傷或死亡,就屬於疏失。
如果無法確定屬於哪一種情況,應儘早尋求法律協助並申請醫療鑑定,以免錯過時效或權益。
也可以請專業律師諮詢,讓維護權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常見醫療疏失案例類型
以下是實務上常見的醫療疏失行為:
- 錯誤診斷(如誤把心肌梗塞當作胃痛)
- 忘記手術器械留在病人體內
- 標示錯誤導致手術部位錯誤
- 未查詢過敏史而施打過敏藥物
- 錯失緊急處置時機,延誤黃金治療期
發生醫療疏失時,病患與家屬可以怎麼蒐證與處理?
基本證據蒐集
- 病歷副本(可依法向醫院申請)
- 醫師說明記錄與手術同意書
- 檢查影像(X光、CT、MRI 等)
- 藥物紀錄與處方
- 檢驗報告、護理紀錄
事實還原與紀錄
- 記錄事件時間軸與關鍵醫療過程
- 拍攝受損部位與外觀變化
- 保留醫師溝通紀錄(錄音應依兩造知情原則)
尋求法律與醫療鑑定協助
- 諮詢律師,初步判斷案件可訴性
- 向醫療鑑定機構(如:衛福部、地方法院)提出鑑定申請

醫療疏失賠償流程怎麼走?提告、鑑定、和解有哪些步驟?
醫療爭議常見處理方式如下:
第一步:申請「醫療爭議調解」
根據《醫療法》第82條之1,患者或家屬可向各縣市衛生局或醫療爭議調解中心申請調解,通常先進行調解程序是較友善且節省成本的作法。
《醫療法》第82條之2:「未經調解不得提起訴訟」,除非有急迫情況
調解時通常會由具醫療背景的專家、律師及第三方主持人共同參與,提供雙方合理協調平台。
第二步:提出醫療鑑定
法院或當事人可委託「法務部司法鑑定所」、「台灣醫學會」、「特定專科醫學會」進行鑑定,鑑定結果常是後續判斷醫療過失的依據。
第三步: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
- 民事訴訟:主張違反《民法》第184條、第193條、第195條,請求財產與精神損害賠償。
- 刑事訴訟:若醫師過失造成重傷或死亡,得以《刑法》第284條(業務過失傷害)或第276條(過失致死)提起刑事告訴。
可以請求哪些醫療疏失賠償項目?
當醫療疏失確定成立後,病患或家屬可以依據損害情況請求以下幾種賠償項目:
- 醫療費用:包含受害者後續的手術、住院、復健等支出。
- 誤工費:因醫療事故無法工作的損失收入。
- 精神慰撫金:針對身心痛苦與精神損害的補償。
- 看護與照護費用:如需長期照護或聘請看護人員。
- 喪葬費:若醫療疏失導致死亡,可請求合理的喪葬支出。
實際金額需視個案情況,由法院綜合鑑定報告與證據來判定。
法院是如何判斷醫療是否構成疏失?有何標準?
法院主要依賴醫療鑑定報告,從下列要點評價:
- 醫師是否偏離當時的醫療實務標準
- 是否延誤必要處置或操作流程錯誤
- 損害是否在普通醫療風險範圍之外
- 鑑定是否支持因果關係存在
1. 是否有過失?醫療行為是否違反當時醫學常規?醫師是否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 醫師是否偏離當時的醫療實務標準
- 是否延誤必要處置或操作流程錯誤
2. 是否造成損害?損害是否在普通醫療風險範圍之外?
損害可包括:
- 身體損害(殘疾、失能、喪失器官功能)
- 精神創傷(可請求慰撫金)
- 醫療費用、看護費、喪葬費等
3. 鑑定是否支持因果關係存在?
疏失行為是否「足以」造成該損害,而非單純巧合。

成功與失敗的醫療疏失案例分析
成功獲賠案例:
催生成果死亡案(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110年度醫字第31號 民事判決)
案情概要:
1.產婦於 2019 年入院待產,於催生期間醫師發現羊水有胎便,仍先以真空吸引器進行自然產引產。
2.引產失敗、產程遲滯後改剖腹,嬰兒出生後因帽狀腱膜下出血而休克,後因呼吸衰竭不治。
3.法院認定醫師操作真空吸引器與未即時改剖腹具有過失,且舉證責任已轉換,最終判醫師與醫院連帶賠償高達新台幣1,400 多萬元。
判決關鍵論點:
- 操作真空吸引器有重大瑕疵,未符當時醫療標準。
- 病患家屬已部分證明醫療瑕疵存在,故依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轉換,醫方須舉證其行為與損害無關。
- 鑑定意見指出,帽狀腱膜下出血與胎便吸入導致病情加劇,與醫師處置不當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刑事責任部分:刑事調查結果為不起訴,醫師與醫院未被追究刑責,僅在民事上被認定有醫療疏失責任
無法獲賠案例一:
患者術後心跳驟停死亡,家屬指控麻醉醫師未妥善監控
→ 鑑定報告指出急性心律不整無法預測,且醫療程序皆合規,判決醫師無責
實務重點:醫療風險非等同醫療疏失,若醫師遵守常規、不可預測結果不構成過失
無法獲賠案例二:
【案例】病患手術後併發肺炎死亡,家屬控告醫院疏失
→ 鑑定報告顯示醫療行為符合標準,併發症屬難以預防結果,法院判決醫院無責
法律關鍵:無法證明醫師有違失、因果關係未明確成立
結語:理性面對醫療糾紛,法律才能為你發聲
醫療疏失賠償不只是情緒性的「討回公道」,而是依法理性主張自己的權益。
是否能獲得賠償,關鍵在於能否舉證「醫師有過失」、「損害結果明確」、「有直接因果關係」。
面對醫療爭議,建議:
- 及早蒐證、保存就診紀錄
- 評估是否需申請鑑定
- 尋求法律協助,選擇適當程序(和解/訴訟)
讓法律為你撐腰,也讓專業醫療環境更值得信任。
如您或家人正面臨醫療糾紛,或想先行諮詢是否符合賠償條件,請盡快聯繫專業律師,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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