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罪與過失殺人罪的法律差異是什麼?定義、構成要件與刑度比較表

生活中的意外往往發生在電光石火之間,一場車禍、一個工安疏忽,可能就造成了無法挽回的遺憾。當發生過失致死罪的結果時,當事人最恐慌的往往是:「我是不是殺人了?」、「會被判死刑嗎?」。

其實,法律對於「故意的殺人」與「不小心的過失致死」有著天壤之別的規範。今天995編就來帶大家深入了解,如果不小心造成他人死亡,法律責任究竟該如何認定?

精選內容:

過失致死罪與過失殺人的法律差異是什麼?

首先,律師必須先釐清一個觀念:在台灣的《刑法》條文中,並沒有「過失殺人罪」這個罪名。

一般民眾口語常說的「過失殺人」,在法律上正確的名稱是「過失致死罪」。而法律上的「殺人罪」,則是專指具有故意的行為。這兩者最大的差別,就在於行為人的「內心意圖」!

什麼是過失?

依據刑法第14條,過失主要分為兩種心態:

  1. 無認識過失:你沒有想要害人,但你「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例如:開車滑手機沒看到紅燈撞死人。
  2. 有認識過失:你預見可能會發生意外,但「確信其不發生」。
    例如:以為自己技術好飆車過彎,結果失控撞死路人。

過失致死罪定義

依據《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構成過失致死罪。 這代表你是「不小心」導致他人死亡,你並沒有想要對方死的意圖,也沒有預見對方會死而放任不管!

過失殺人定義

如前所述,法律上沒有「過失殺人」一詞。若民眾指的是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則是指行為人「明知並有意」(直接故意),或「預見發生而覺得無所謂」(間接故意),導致他人死亡,就沒有所謂的過失的情形。

過失致死罪與過失殺人差異

為了讓大家一目了然,律師整理了以下比較表:

比較項目過失致死罪 (意外)殺人罪 (故意)
法律條文刑法第 276 條刑法第 271 條
主觀心態非故意。應注意而未注意,或確信意外不會發生。故意。想要對方死,或知道對方可能會死也無所謂。
核心關鍵違反「注意義務」。具有「殺人犯意」。
常見情境車禍、醫療疏失、工安意外、失手滑落重物。仇殺、情殺、路怒症蓄意衝撞、隨機攻擊。
刑度輕重相對較輕(最高5年)。極重(死刑、無期或10年以上)。
過失致死罪與過失殺人的法定刑度

過失致死罪與過失殺人的法定刑度

有關過失致死與殺人罪,這兩者的刑責天差地遠,因為法律對於「惡性」的評價不同。

過失致死罪刑度

根據現行《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殺人罪刑度

根據《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過失致死或過失殺人?

生活中有很多狀況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以下是常見被認定為「過失致死」的情境

道路交通事故:

這是最常見的類型。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轉彎未打方向燈、酒駕(若未達故意殺人程度)導致他人死亡。

關鍵:你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

醫療事故或專業疏失:

醫生手術失敗、護理師給錯藥、麻醉劑量錯誤等。

關鍵:是否符合當下的醫療常規?

工地、營造、職安事故:

工地未提供安全帽、鷹架倒塌壓死工人、未設置防護網導致墜樓。

關鍵:是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家庭意外事故

父母將幼童獨自留在家中導致墜樓、照顧者餵食失智長輩導致噎死。

關鍵:是否疏於照顧或維護環境安全?

法院如何判定「過失」?

法院不會只聽你說「我不是故意的」,法官只會看客觀證據。

行為人是否具備專業職務

雖然「業務過失」罪名刪除,但法院會看「注意義務」的程度。 如果你是職業駕駛或建築師,法律對你的要求標準會比一般人高。如果你犯了低級錯誤導致死人,法官在量刑時,通常會判得比較重。

涉嫌過失致死會發生什麼事

涉嫌過失致死會發生什麼事

一旦發生涉及死亡的案件,案件性質就從單純的民事糾紛,升級為「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公訴罪)。這意味著就算家屬不想告,檢察官也必須依法偵辦。以下是您將經歷的四大關鍵階段:

1. 警察到場處理與蒐證:黃金一小時

這是決定後續責任判定最關鍵的時刻。警方的第一手資料,往往直接影響最終判決。

現場測繪與蒐證:警方會進行拍照、測量煞車痕、刮地痕,並調閱路口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

律師提醒: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請務必保留備份。若現場有目擊證人,請盡量留下對方的聯絡方式。

製作筆錄(詢問筆錄):這是你第一次正式對官方說話。

千萬小心:人在驚嚇時容易說錯話(例如:「我覺得好像是我沒看到…」)。請記住,不確定的事情不要亂猜,據實陳述即可。如果當下精神狀況不佳(受傷、過度驚嚇),可以請求警方稍後再製作筆錄,或請求律師到場陪同。

關鍵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可以被稱為初判表。事故後約 30 天可申請。這張表會初步記載警方認為「誰有過失」。雖然它不是最終定論,但會大大影響檢察官的心證與調解時的談判籌碼。

2. 檢察官偵查、傳喚、相驗:釐清死因與責任

案件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的角色是「偵查主體」,他要決定是否將你「起訴」。

相驗(驗屍)

這是過失致死案特有的程序。檢察官會帶著法醫到殯儀館或醫院檢視遺體,確認死亡原因。

重點:確認「死亡」與「你的行為」是否有因果關係?(例如:死者是被撞死?還是被撞後心臟病發死?或者是送醫過程中發生醫療疏失?)如果死因有爭議,可能會進行解剖

偵查庭訊問

檢察官會傳喚被告(你)與告訴人(家屬)開庭。檢察官會質問事發經過,並比對雙方說詞。

這階段若發現「初判表」有爭議,通常會送交「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專業鑑定(費用約3000元),這份鑑定報告的效力通常高於警方的初判表。

3. 是否羈押?交保金額代表什麼?

很多人看到新聞說「XX萬交保」,以為交了錢就沒事,或是以為要被關了。

大部分情況:交保候傳

一般的車禍過失致死,只要你沒有逃亡之虞、沒有串供滅證的可能,檢察官通常會諭令「交保」(繳納保證金後回家)。

注意:交保金不是罰金,它只是保證你會乖乖來開庭的押金。等到案件全部結束(判刑定讞或無罪),這筆錢是可以退還的。

特殊情況:聲請羈押

如果你涉及「肇事逃逸」「酒駕致死」,或者在案發後試圖「找人頂罪」、「破壞現場證據」,檢察官認為你有逃避審判的風險,就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

4. 進入法院審理:刑度與和解的拉鋸戰

如果檢察官認為你有罪並提起公訴,案件就會進入法院,由法官進行審理。

強制調解、修復式司法

在正式判刑前,法官通常會將案件移付「調解」。這是你爭取輕判的最後機會。

為什麼要調解?法官判刑時非常看重「犯後態度」。若能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法官通常會願意給予緩刑(不用坐牢)或易科罰金(繳罰金代替坐牢)。

審理攻防

若無法和解,律師會在法庭上針對「過失比例」進行攻防(例如:死者自己闖紅燈也有錯,不能全怪被告)。

法官會依據雙方的過失程度、家庭狀況、犯後態度,做出最終判決。

進入法院審理

若被起訴,進入法院後,法官會審理證據,並重點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

過失致死與過失殺人的常見判決結果

過失致死與過失殺人的常見判決結果

緩刑可能性

這是被告最在意的。如果你是初犯、過失程度不高,且「已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法院非常有機會給予「緩刑」。

緩刑:也就是你可以不用坐牢。

法院加重量刑的情形

如果被告態度惡劣、死不認錯、試圖滅證,或過失程度極大(如嚴重超速又滑手機),法官可能判處實刑。

如果不小心涉案,該如何降低刑責?

1. 即時報警與協助處理

發生事故當下絕對不能跑!留在現場報警並叫救護車,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可減刑。

2. 主動救助行為有助於減輕刑期

證明你有盡力挽救(如CPR),這是「犯後態度良好」的重要指標。

3. 與家屬協商「民事和解」的重要性

這是關鍵! 有沒有和解,幾乎決定了你會被判緩刑還是進監獄。

4. 尋求律師協助蒐證、降低責任

有時候死亡結果不全是你的錯。律師可協助申請鑑定,證明你的過失比例較低,爭取輕判。

過失致死 vs 過失殺人|常見錯誤迷思

迷思一:「只是意外不會犯罪」

 正解:意外致死就是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會有前科。

迷思二:「沒有喝酒就不會被判刑」

正解:只要有疏忽(如疲勞駕駛)就有罪,不限於酒駕。

迷思三:「對方沒過世就沒事」

正解:若對方受傷,會構成「過失傷害罪」;若造成殘廢則是「過失致重傷罪」。

過失致死、過失殺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判刑之外,你還得負擔民事賠償:

精神慰撫金

賠償給死者家屬的精神痛苦,通常在數十萬至數百萬不等。

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

包含急救費用、殯葬費。若死者有幼子或老父母,你必須賠償「扶養費」,這通常是金額最高的一筆。

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醫療費 + 喪葬費 + 扶養費 + 精神慰撫金) – 對方過失比例 = 應賠償金額

總結

面對過失致死案件,心裡的慌亂是必然的。但請記住,重點在於事發後的態度:留在現場、積極和解、釐清責任。

如果你或親友正面臨這樣的狀況,不知道如何與家屬談判,或是覺得初判表對你不公,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這將直接影響你未來幾年的自由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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