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局或地檢署傳票的那一刻,很多人第一個反應不是生氣,而是慌。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會不會坐牢、會不會留前科、人生是不是就這樣毀了。
其實,在詐欺案件裡,「和解」往往是最關鍵的一步。不是說有詐欺罪和解就一定沒事,而是它真的會直接影響你最後會被怎麼判。時機抓對、方式做對,結果差很多。
下面我們就一段一段講清楚。
詐欺罪和解精選內容:
詐欺罪可以和解嗎?對判刑有什麼影響?
公訴罪下的和解價值
詐欺罪屬於公訴罪,不是被害人說撤告就沒事。只要檢察官認為有犯罪事實,案件還是會繼續走下去。
但這不代表和解沒用。相反地,和解往往是法院在量刑時最看重的因素之一。因為法律在意的不只是「有沒有犯錯」,也在意「犯錯後有沒有補救」。
說白話一點:你有沒有真的把傷害補回來,會影響你要不要付出更重的代價。
不同階段的減刑力道
偵查階段(最有彈性)
如果能在檢察官起訴前談成和解,爭取緩起訴的機會很高。緩起訴的意思是,在一定期間內不再犯罪、履行條件,期滿後不會留下前科。對未來影響最小。
審判階段(爭取緩刑)
如果已經被起訴,和解幾乎是你最重要的籌碼。法官在量刑時會看你是否賠償、是否取得原諒。這直接關係到能不能緩刑,或改判較輕的刑度。
對抗加重詐欺
如果案件涉及三人以上、假冒機關、金額龐大等加重情節,刑度起跳就不低。這種情況下,和解往往是唯一能讓刑度往下壓的機會。差別可能就是「實際入監」還是「還有轉圜」。

誰最需要主動尋求詐欺罪和解?
人頭帳戶、提供門號者
很多人以為只是借帳戶、借門號,不算嚴重。但在法律上仍可能構成幫助詐欺。如果能第一時間補償被害人,通常有很大的空間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初犯、金額不高者
沒有前科、金額也不算巨大,又願意負責的人,法院其實看得出來。和解能讓你把傷害降到最低,給自己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買賣糾紛被當詐欺
有些案件其實是債務糾紛,但因溝通不良變成刑事報案。這時候透過和解釐清誤會,有助於讓檢察官認為主觀犯意不足,甚至可能不起訴。
掌握和解成功的關鍵時機
1. 警局階段:留下「悔意紀錄」
警察不能決定你有沒有罪,但你的筆錄內容會一路跟著案件走。
如果你在筆錄中明確表示願意賠償、願意和解,這會成為後面爭取從輕的重要紀錄。
態度,真的會被寫進卷宗。
2. 地檢署階段: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的最佳時點
案件到了地檢署,決定權在檢察官手上。
如果能在起訴書送出前完成和解,成功保住「沒有前科」的機會最大。
很多人拖著不處理,等到起訴才後悔。其實差的往往就是那幾週。
3. 法院階段:鎖定「緩刑」
如果已經進入法院程序,就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把和解書送上去。
對初犯來說,這幾乎是避免實際入監的最後機會。
4. 判決後還能和解嗎?
就算判決確定,和解還是有意義。
它可以避免後續民事強制執行(扣薪、查封財產),也可能成為日後爭取假釋或外役監的參考。雖然不能改變刑期,但仍能減少後續壓力。

詐欺罪和解金怎麼談?
談和解金,不是喊價遊戲,而是讓對方相信你真的會履行。
1. 全額 vs 分期
全額賠償
效果最好,被害人也最容易接受。
分期付款
如果經濟能力有限,建議第一期比例高一點,並寫清楚違約條款。不要亂開數字,跳票一次,後面幾乎就談不下去。
2. 影響成功的關鍵三因素
態度與道歉
很多時候,被害人要的不是多拿幾萬,而是被尊重。
還款確定性
講得到做不到,比少賠還糟。
彌補額外損失
交通費、誤工費這些小細節,往往就是讓對方點頭的關鍵。
3. 和解金不用全額的狀況
如果有共同被告,可以主張按比例分擔。
如果被害人本身涉及不法利益,也可能主張損益相抵。
若金額明顯浮報,也可以合理提出質疑。
不是什麼數字都只能照單全收。

標準和解流程與風險防範
第一步:官方渠道聯繫
千萬不要自己跑去對方家裡或私訊施壓。
這種行為很容易被誤會成威脅,反而讓事情變嚴重。
透過警局、地檢署或法院的調解機制才是正確做法。
第二步:提出務實方案
坐下來談之前,先想清楚自己能做到多少。
不要為了好看亂開數字,結果後面還不出來。
誠實說明自己的能力,提出實際可行的分期計畫,比空頭承諾更有說服力。
第三步:簽署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書
和解書不是寫「我賠你錢」就好。
內容最好寫清楚:
已收款金額、剩餘付款方式、是否原諒、是否放棄民事求償等。
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簽署,文件效力比較完整,也避免對方日後反悔。
第四步:精準投遞證據
簽完和解書不代表程序會自動更新。
你必須主動把文件送交承辦單位:
警局階段:請警方隨案移送
地檢署階段:具狀向檢察官陳報
法院階段:庭上遞交給法官
很多人就是少了這一步,白白錯過減刑機會。
詐欺和解案例:實務觀點
案例 1:認罪賠償換減刑,從重刑轉身爭取自新的詐欺案
案號: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更一字第153號刑事判決
結果: 原判決(1年6月)撤銷,改處有期徒刑7個月
關鍵影響:
- 和解成為減刑救星: 被告雖然在一審時否認犯罪,但到了二審(更一審)時選擇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且賠償完畢
- 量刑大幅減輕: 法官認定被告「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害」是量刑的重要參考,因此將原本超過一年的刑期,大幅撤銷改判為7個月
- 即便不符緩刑仍有轉圜: 雖然被告因前案素行(假釋中再犯)等因素無法獲得緩刑,但透過「和解」與「認罪」,成功讓刑期縮減超過一半以上,爭取到最輕的裁量
案例 2:假幣商真洗錢詐欺案?當辯詞禁不起邏輯推敲的重判代價
案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352號刑事判決
結果: 維持原判有期徒刑2年,犯罪所得5萬元沒收
關鍵影響:
- 戳破「虛擬貨幣交易」謊言: 法官發現被告連基本英文縮寫都搞錯,且沒有電子錢包,更無法解釋為何在「沒收到買家錢」的情況下就先墊款給賣家,認定這完全違反商業常理
- 態度決定刑度: 被告從頭到尾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分文。法官認為其飾詞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重判2年且不予緩刑
- 即便不符緩刑仍有轉圜: 雖然被告因前案素行(假釋中再犯)等因素無法獲得緩刑,但透過「和解」與「認罪」,成功讓刑期縮減超過一半以上,爭取到最輕的裁量
案例 3:分期賠償換減刑,誠意履行中的詐欺洗錢案
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緝字第30號刑事判決
結果: 被告犯兩罪,分別處1年5月與 1 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關鍵影響:
不予沒收洗錢財物: 法官考量洗錢款項已上繳詐騙集團,被告並未實質保有,且被告已在賠償被害人,若再沒收這筆錢恐有「過苛」之虞,因此依刑法裁量權不予沒收
賠償行動影響量刑: 被告在審理期間,分別與兩位被害人達成調解,約定分期賠償共45萬元(30萬與15萬),且在判決時仍「遵期履行中」。法官對此給予肯定,並參考被害人「從輕量刑」的請求,給予較輕的刑度
緩刑的門檻限制:雖然被告積極賠償,但因其前案已有判刑確定紀錄,法律上不符合「緩刑」要件(需五年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因此法官無法給予緩刑,被告仍須入監
結語
在詐欺案件裡,拖延通常只會讓局面更糟。甚至還可能惹上加重詐欺罪的罪名!
和解不是保證書,但它是法院衡量你「犯後態度」最具體的證明。
願不願意負責、何時開始補救,往往決定你未來幾年的人生走向。
與其等判決,不如主動處理。時機對了,結果真的會差很多!
詐欺罪和解常見問題
A1.不一定。 法律並未規定支付方式,只要被害人同意,可協議分期付款。建議首期支付較高金額以展現誠意,並於和解書載明後續還款期數與違約條款
A2.機率大幅增加,但非絕對。 詐欺罪是公訴罪,和解是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最關鍵指標。除非身分是集團首腦或情節極度重大,否則達成和解通常能免於入監
A3.切勿私下騷擾,請善用官方管道。 可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移付調解,由專業調解委員擔任溝通橋樑。若對方仍拒絕,可將賠償金「提存」於法院,證明已盡力彌補損害
A4.未必。 只有在偵查階段爭取到「不起訴」或「緩起訴」才不會留下前科紀錄。若進入法院判決緩刑,雖不用坐牢,但判決書仍會存在(僅緩刑期滿後良民證會顯示空白)
A5.律師擔任「防火牆」與「談判手」。 律師能防止被害人獅子大開口,並確保和解書內含「放棄民事求償權」及「請求從輕量刑」等關鍵條款,確保賠償後真正發揮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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