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離婚證人怎麼辦?解析協議離婚必備證人的法律角色與替代方案
在台灣,想透過協議離婚順利結束婚姻,除了雙方達成共識外,「離婚證人」更是法律上不可或缺的一環。許多人在辦理時才發現找不到合適的證人、或不知道誰能簽名,導致手續卡關。
我們真的回不去了嗎?感情上往往相愛容易相處難,當婚姻走向盡頭便會遇到離婚相關問題,但離婚在法律上並不是雙方點點頭就了事的,往往還牽扯到離婚協議書撰寫、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以及扶養權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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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我國離婚方式分成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裁判離婚,每種離婚方式都有不同的離婚程序,在協議離婚的程序中要自行準備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1式3份、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和印章、夫妻雙方2年內大頭照各1張。
是,離婚一定要兩位證人。依民法規定,離婚需要二名證人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雙方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在台灣,想透過協議離婚順利結束婚姻,除了雙方達成共識外,「離婚證人」更是法律上不可或缺的一環。許多人在辦理時才發現找不到合適的證人、或不知道誰能簽名,導致手續卡關。
外遇離婚的爭議,通常不在「能不能離」而在「離了之後怎麼分」。在實務上,外遇確實是《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可歸責離婚事由之一,但並不代表外遇方就會在財產上一無所有。法律上對於離婚與財產分配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必須分開處理!
訴請離婚,聽起來嚴肅,但它其實就是當夫妻感情走到盡頭,而對方又不願意簽字同意時,唯一能透過法院解決的方法。許多人婚前深信愛情能戰勝一切,但進入婚姻後,卻常因「誰倒垃圾」「誰照顧孩子」這類小事不斷爭吵。當衝突累積到無法挽回,協議離婚行不通時,訴請離婚就是最後的選擇!

當夫妻離婚後面臨親權、給付扶養費的爭取,常因為前配偶不願意支付面臨了許多困境,讓生活經濟重擔增加,今天995律師就來協助大家看怎麼妥善處理這樣的案件,並且可以透過法律獲得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