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案在台灣真的很常見,從日常生活的小東西被偷,到住宅遭人侵入,都讓人超崩潰。但很多人其實不知道「竊盜罪刑責到底多重?」也不知道什麼情況會成立竊盜、和解到底有沒有用、警察或法院又會怎麼看待這類案件。
精選內容:
竊盜罪法律規定與法條基礎
在談「竊盜罪刑責」之前,先搞懂法律怎麼規定是很重要的。根據《刑法》,竊盜罪大致可以分為普通竊盜、加重竊盜,以及親屬竊盜,每種罪名的刑責差異很大。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
刑法第320條說得很明白,只要你「意圖非法占有」別人的動產,偷偷拿走他人財物,就可能構成普通竊盜。像是商店裡偷商品、順手拿別人包包、手機或鑰匙,都算在這個範圍。
普通竊盜的刑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五十萬元以下」。實務上,多數初犯或小案可能用罰金或易科罰金解決,但若涉及嚴重情節或造成大損失,就有可能入監。
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加重竊盜就比較嚴重了,例如侵入住宅、持兇器、三人以上結夥、夜間入室等行為。這種情況刑責通常會提高,可能六個月至五年,甚至七年以上。法官會看你是否有預謀、危險性高不高,判刑自然就重。
刑法第 324 條(親屬竊盜罪)
親屬之間的竊盜,是為了維護家庭和諧而特別規定的。
- 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通常不處罰
- 旁系血親(三親等內)或家屬:必須告訴才會處罰
這類案件常見於家庭生活中小額金錢或物品爭議,很多時候用和解就能解決。
未遂犯、既遂犯之處罰規定
竊盜是結果犯,也就是你真的拿走才算既遂。如果還沒得手,例如被店員抓到、警衛制止,那就是未遂。未遂一樣會處罰,但刑責通常比既遂輕,法院會看行為危險性、距離完成有多近,以及是否自願停止等。

竊盜罪刑責的構成要件
想知道「竊盜罪刑責」怎麼算,首先要看行為是否符合成立條件。
主觀要件:意圖、不法所有意識
行為人必須「有意圖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如果只是誤拿、以為是自己東西,或只是整理動作,一般不成立。
實務上,法官會從行為推斷故意,例如偷偷拿走、藏起來、快速離開現場等,都能證明你的主觀意圖。
客觀要件
- 秘密拿走他人物品:竊盜的核心是「偷偷拿」,被害人不知情。公開搶奪就屬搶奪或搶劫。
- 侵犯他人持有與支配:只要物品在被害人管理範圍內,即使不在身上,也算他人的財產。
- 動產的範圍:錢包、手機、包包、食物等動產才算,房子、土地這類不動產就不適用。
與其他財產犯罪的比較
| 犯罪類型 | 主要行為 | 是否秘密 | 是否取得同意 | 是否暴力 |
|---|---|---|---|---|
| 竊盜 | 偷偷拿走 | 是 | 否 | 否 |
| 搶奪 | 當面奪取 | 否 | 否 | 否 |
| 搶劫 | 暴力脅迫 | 否 | 否 | 是 |
| 詐欺 | 說服騙取 | 否 | 是(誤信) | 否 |
| 侵占 | 先合法持有後據為己有 | 否 | 是(原本合法持有) | 否 |
搞清楚這些差異,才能正確判斷罪名和竊盜罪刑責。
例外情形與抗辯事由
不是拿別人東西就一定是竊盜,例如:
- 誤拿(拿到相似物品)
- 借用爭議(原本允許使用後反悔)
- 緊急避難(救命行為使用他人財物)
若能證明「無非法占有意圖」,就可能避免竊盜罪刑責。
竊盜罪刑責與量刑標準
刑責會因案情、被告態度、贓物價值不同而不同。法院通常會考量責任原則與實務慣例。
普通竊盜的刑責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初犯、低價值物品:可能罰金、易科罰金或緩刑
- 若累犯或態度不好:可能實際入監
加重竊盜的刑責
夜間侵入住宅、多人結夥或持械竊盜等,刑度通常「六個月至五年」甚至更高。這類案件緩刑機會低。
親屬竊盜的處理
家庭內部竊盜,多數情況不處罰,或須告訴才能追訴。多以協調或民事方式解決。
量刑考量因素
- 贓物價值
- 是否初犯
- 是否坦承犯行
- 是否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 犯行是否預謀
和解、自首、坦白等往往能明顯減輕竊盜罪刑責。
易科罰金與替代刑
- 判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
- 六個月至一年:可能易服社會勞動
這些方式能避免入監,是小案件常見結果。
實務案例參考
- 偷超商商品:罰金 5000~15000 元
- 偷公司財物:拘役 20~60 日
- 夜間入室:6 個月~1 年
- 累犯或慣竊:1 年以上實刑可能大增

竊盜追訴時效、執行與追索
追訴時效
- 普通竊盜、加重竊盜:追訴時效一般 20 年
- 親屬竊盜:知罪後 6 個月內須提出告訴
刑罰執行時效與贓物追徵
判決確定後,未執行的徒刑有固定時效(例如 5 年以下為 10 年)。贓物若已返還,仍可能被追徵犯罪所得。
被害人附帶民事請求
竊盜不影響民事求償,被害人可追討:
- 財物價值
- 相關損害
可一併提附帶民事訴訟。
竊盜罪刑責度實務問題與爭點探討
- 告訴乃論嗎?
普通竊盜不是告訴乃論,檢察官可自行起訴。親屬竊盜才是告訴乃論。 - 和解影響刑責?
可以和解,而且影響很大:不起訴機率增加、判刑更寬鬆、緩刑機率提高。 - 初犯 vs 累犯
初犯通常量刑較輕,累犯刑責明顯加重。 - 慣竊、連續竊盜
即使單筆案件價值不大,累犯仍可能加重刑度。 - 證據爭點
監視器不清楚、筆錄矛盾、他人可能性、故意不明,都可能影響起訴。 - 不起訴、緩起訴
初犯、贓物低價、已賠償、道歉、被害人願意原諒的案件,多以緩起訴結案。
結論
竊盜罪刑責不只是「偷東西就算了」,還會看意圖、行為方式、贓物價值、加重情節、和解情況等。掌握這些法條、構成要件、量刑標準與辯護策略,無論是當事人還是被害人,都能更清楚判斷案件走向,保護自身權益。
竊盜罪刑責常見問答
會。若情節嚴重、累犯或未和解,有可能入監。初犯多半罰金或緩刑。
普通竊盜最高五年,加重竊盜可七年以上,最重甚至十年以上。
有。自首、坦白、道歉、賠償、和解都能減輕刑責。
可能,但初犯、金額低、態度好,常不起訴或緩起訴。
依第 324 條,多數不處罰或須告訴才處理,建議先協調或走民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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