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遺產繼承相關

遺囑遺產相關

遺囑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所為,死亡時會發生效力的行為,而交代遺囑可以避免掉許多後人因財產分配而鬧哄哄的問題,在法律上,只要年滿17歲就可以自己為遺囑了喔!

因此了解遺囑要怎麼寫才有效力以及交代遺囑有哪些方式都是很重要的,網站上有相關文章可供參考,有進一步相關問題也歡迎諮詢。

常見問題

QA
遺囑的種類有哪些?
依照民法規定,立下遺囑主要有5種方式,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
我如果有三個孩子,可以立遺囑把全部遺產指定留給其中一個嗎?

依照民法第1223條有特留分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遺產仍然必須先依照特留分計算分配後,才能依照遺囑繼續分配。

法律程序

PROCESS
  1. 1

    確認繼承人與遺產

    釐清法定繼承人與應繼分,清查遺產與債務,並注意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之期限。

  2. 2

    協議分割遺產

    全體繼承人得協議分割並簽立協議書、辦理繼承登記。有遺囑者依遺囑,但不得侵害特留分。

  3. 3

    調解

    無法協議者,分割遺產、特留分扣減等家事事件先經法院調解。

  4. 4

    遺產相關訴訟

    調解不成立,提起分割遺產、確認繼承權、特留分扣減或遺產回復等訴訟。律師協助主張應繼分、特留分與遺產範圍。

  5. 5

    判決與執行

    法院判決分割方式(原物分割或變價分割),確定後辦理登記或變價分配。

※ 上述為一般程序說明,實際流程與期間會因個案事實、管轄與審級而不同,建議諮詢律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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